为摆脱家暴实施杀害的 将从宽处理 法院强调综合考虑案件因素。因不堪忍受长期严重家庭暴力而杀死施暴人,法院作出从宽处罚判决。11月25日,国际消除家庭暴力日,最高人民法院与中华全国妇女联合会联合发布5件反家庭暴力犯罪典型案例。
最高法强调,对于长期遭受家庭暴力,身心严重受损,不堪忍受愤而伤害、杀害施暴者的案件,综合考虑案件起因、行为性质、被害人过错等因素,依法从宽处理。发布的案例涉及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虐待罪等较为典型的家庭暴力犯罪;犯罪对象包括家庭成员及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员;类型涵盖“打老婆”“打孩子”以及家暴引发的杀人犯罪和违反人身安全保护令被追究刑事责任等。
一个典型案例中,被告人赵某梅与被害人刘某某结婚十余年,育有两名未成年子女。近年来,刘某某经常酒后无故对赵某梅进行谩骂、殴打,导致赵某梅常年浑身带伤并多次卧床不起,还以家人生命相威胁不许赵某梅提出离婚。刘某某也经常谩骂、殴打自己的父母和子女。
2023年3月20日22时许,刘某某酒后回家,又无端用拳脚殴打赵某梅,并拽住她的头发将其头部撞在炕沿、柜角、暖气等处,致赵某梅面部肿胀、耳部流血,殴打持续近两个小时。随后,刘某某上床睡觉,并要求赵某梅为其按摩腿脚。赵某梅回想起自己常年遭受的家暴,产生了杀死刘某某的念头。
次日零时许,赵某梅趁刘某某熟睡,持家中一把尖刀捅刺刘某某胸部,未及将刀拔出就跑到姨婆家中。两小时后,赵某梅发现刘某某死亡,拨打110报警电话投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经鉴定,刘某某系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赵某梅面部外伤评定为轻伤二级。刘某某的父母和子女均对赵某梅表示谅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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