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机关发现,某境外组织长期从事对华渗透活动,在境外设立培训基地,招募人员接受涉华项目培训。该组织派遣人员以登山探险、慈善救助等名义作为掩护,深入边远地区进行非法调查。
夏某及相关人员受该组织派遣,进入我国西南山区,假借提供医疗帮助接触当地群众,物色“带路人”,博取信任,为其非法调查当地政治、经济、地理资源和社会治理等情况提供便利。夏某曾接受过有某国国防部背景机构的特殊训练,内容包括应急处置、战地生存、越野泅渡和标注并指示GPS坐标等。他还与背景复杂的境外调查咨询公司来往密切,研究多项敏感议题。夏某多次指挥相关人员携带专用测绘仪潜入军事管理区周边实施非法测绘,并将数据加密后传输到境外。国家安全机关固定了夏某等人的违法犯罪证据,依法开展打击处置工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公民和组织应当及时报告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线索,不得有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或向相关个人或组织提供资助或协助。《中华人民共和国反间谍法》规定,任何境外或境内机构、组织和个人实施的危害国家安全的间谍行为都必须受到法律追究,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军事设施保护法》禁止非授权人员进入军事禁区,禁止对军事禁区进行摄影、摄像、录音、测量等活动,泄露军事设施秘密的行为也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如发现别有用心人员开展非法调查活动的可疑线索,广大人民群众可通过12339国家安全机关举报受理电话、网络举报平台(www.12339.gov.cn)、国家安全部微信公众号举报受理渠道或者直接向当地国家安全机关进行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