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张翰影视文化工作室与昕影影业(福建)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张翰方要求被告支付未付款项98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360万及赔偿损失10万余元。据了解,被告曾邀请张翰出演影视剧《鲲鹏与蝴蝶》,双方约定的合同款项总金额含税价为1200万元。然而,由于被告投资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继续正常拍摄。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电视剧演出服务合同》于2024年7月3日解除,并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可得利益损失及违约金等合计约407万元。
近日,上海张翰影视文化工作室与昕影影业(福建)有限公司之间的服务合同纠纷一审判决书公开。张翰方要求被告支付未付款项980万元、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360万及赔偿损失10万余元。据了解,被告曾邀请张翰出演影视剧《鲲鹏与蝴蝶》,双方约定的合同款项总金额含税价为1200万元。然而,由于被告投资出现问题,导致无法继续正常拍摄。最终法院判决确认原告与被告签订的《电视剧演出服务合同》于2024年7月3日解除,并要求被告支付服务费、可得利益损失及违约金等合计约40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