线上加班能拿到加班费吗?北京三中院通报了该院自2022年至2024年审理的劳动者休息休假权类案件情况。这期间,共受理相关案件4942件,数量逐年上升,劳动者胜诉的案件占比76.9%。法院明确,劳动者线上办公提供实质劳动且明显占用休息时间的,用人单位应支付加班费。
随着互联网时代的发展,办公地点和方式逐渐数字化、多样化,工作与生活的界限变得模糊,加班变得隐形,休息时间碎片化。部分用人单位将“加班”视为企业文化,激励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有些单位要求员工在休息休假期间随时待命,导致休息时间被干扰;还有些单位通过安排不合理的工作量,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完成任务,或以工作时长作为评价劳动者的重要因素,使劳动者产生“请假羞耻症”。
一些用人单位为了不付加班费,采取多种手段。例如,规定加班必须经过审批,但没有可操作性的审批流程,事后以此为由拒付加班费。法律规定了一些特殊行业可以采用“特殊工时制度”,但部分用人单位未经审批就适用该制度,或者违规对普通岗位适用特殊工时制度。还有一些单位滥用“值班”形式,要求员工在休息时间或节假日继续从事本职工作,仅支付较低的“值班补贴”。
董先生是一名招聘专员,负责骑手的招聘和培训工作。由于公司每天都有骑手入职,他需要不断协调技术部门,跟进培训,有时还需处理网络卡顿等问题。打车报销记录、工作邮件、微信群截图等证明,董先生在夜间、休息日、法定节假日也在回复工作信息。然而,公司以劳动合同中写明实行加班审批制而董先生未提交过加班申请为由拒绝支付加班费。法院审理认为,考虑到行业、岗位特点,公司分配的任务可能间接促使员工加班才能完成,因此加班制度不应过于严苛。最终,董先生获赔三万元加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