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无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香港大学深圳医院对一名77岁女性患者实施了“全胰切除术”,术后两月余,患者离世。2019年8月,患者女儿郇杰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2023年11月,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香港大学深圳医院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赔偿患者家属62万余元。
2月28日,郇杰对新京报记者表示,认可法院判决结果,同时希望追究责任人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郇杰称,她曾向深圳卫健委反映此事,对方因“违法行为在二年内未被发现”,决定不再给予行政处罚。郇杰还曾以主刀医生涉嫌故意伤害罪向深圳市公安局天安派出所报案。2月28日下午,新京报记者从警方获悉,该案目前没有立案,正在研究中,有进展会及时通知家属。
术后,张玉华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住院。受访者供图
未发现恶性肿瘤,医院进行切除手术
判决书显示,2018年8月,77岁的张玉华因在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体检时发现胆囊结石入院治疗,后经检查,被诊断为“胰腺恶性肿瘤可能性大”,进行全胰切除和脾切除手术。术后两月余,张玉华因肝功能严重衰竭、肝肾综合征,经抢救无效后去世。资料显示,香港大学深圳医院为三级甲等医院。
张玉华的女儿郇杰告诉新京报记者,母亲去世后,她去打印病历才发现,无论是手术前的检查,还是手术中的病理检测结果,都没有发现母亲的胰腺有肿块或病灶。
2019年8月,郇杰等家属向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民事诉讼。法院委托广东中一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鉴定意见显示:医方仅凭外院PET-CT检查报告即对被鉴定人诊断为“胰腺癌”,术前MRI未见胰腺肿块、ERCP创检未见肿瘤细胞,无足够的影像、病理学依据;术中探查未见胰腺有明显的肿块、病灶时,未及时告知家属;被鉴定人高龄,有高血压病史,在无明显的恶性肿瘤组织学证据下行“全胰切除术”,手术创伤巨大且对被鉴定人的全身营养代谢及水电平衡产生严重影响,其死亡与手术方式的选择有一定关系,综上,香港大学深圳医院的过错与被鉴定人的不良治疗后果存在主要因果关系,责任参与度为61%-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