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红星新闻记者了解到,在今年全国“两会”上,全国人大代表、雅安市雨城区第二中学校长庹庆明就提出建议,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三章社会保障中增加一条:国家实施陪护假制度,用人单位应当给予作为赡养人的职工陪护假。有关部门制定具体办法,陪护假期间视同出勤。
“如可规定,父母单方年满六十五周岁的,给予其子女每年五天的陪护假。”庹庆明举例表示,这样可使子女请假时合理合规,老人在晚年的情感需求有更多的保障,降低“长期失陪导致情感缺失”造成悲剧的几率,还可拉动内需,纾解养老难题。
担忧:子女在养老上缺位不利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
1月17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截至2022年末,全国6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8004万人,占总人口的19.8%;其中65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口20978万人,占总人口的14.9%。
庹庆明调研发现,老年人的陪伴问题已经成为一个严峻的问题。随着老龄人口的增多,涉及面不断扩大,患病老人无人陪伴、照料的问题更加严重。老年人随年龄的增长进医院的概率增大、频次增多,需要子女陪护、照顾的要求越来越强烈。另一方面,子女因工作紧张无暇顾及,造成家庭矛盾;老年人生病见不到子女心寒,子女不能照料老年人内心愧疚,心理压力大,不利于建设健康、和谐社会。
“虽然现在康养事业蓬勃发展,但是子女不可‘一送了之’,有时候还是需要子女的陪护、照料。”庹庆明说,“子女如果在养老上缺位,不利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