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至5月间,福建省福州市的已婚男子陈某通过某平台向女主播褚某打赏超过150万元。5月20日,褚某通过支付宝向陈某转账520元,并备注“好好生活520快乐”。陈某的妻子黄某发现此事后,将直播平台及女主播褚某告上法庭,要求退还陈某打赏的150余万元。
一审法院福建省光泽县人民法院认为,网络直播打赏不同于普通无偿赠与。用户通过平台充值购买虚拟道具并向主播打赏,本质上是以对价方式换取主播提供的直播表演、线上互动、视听体验等网络文娱服务,具有有偿消费和对价互换的合同特征,并非无偿施惠行为。因此,法院驳回了黄某的诉讼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2026年2月至5月期间,陈某在某平台充值购买“钻石”,并在直播间向褚某打赏超过150万元。庭审中,陈某表示自己从事销售工作,年收入在几十万元至一百万元不等。黄某与陈某是夫妻关系,这些充值和打赏行为发生在二人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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