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5月11日,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的一份执行笔录显示,深圳市大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需向罗湖区大望社区的村民纪力云支付1600万元的执行款。纪力云近日反映,其家中2018年因拆迁获得近两千万元拆迁款,但经历政府发文、法院调解、法院执行后仍未拿到款项。原来早在八年前,这笔钱已经被其所在村陆续分掉。
2018年7月4日,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发布深圳水库一级水源保护区征地公告,拟开展征地工作。被征地属于大望社区的新平村。同年8月21日,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与大望股份公司达成清拆补偿协议,支付了包括土地补偿款、建筑物、青苗费、搬迁补助费等共计2779万元,并约定清退补偿完成后,任何因承租户发生的纠纷由大望股份公司全权负责。
1992年,纪力云的父亲在新平村获批了土地使用权后,与李伟忠合作修建了五栋永久性房屋、临时建筑及附属物,这些房产属于此次水源保护区的拆迁范围。经评估,纪力云和李伟忠应拿到约2500万元拆迁款。然而,拆迁完成后,两人向大望股份公司讨要拆迁补偿款时遭到拒绝,于是在2019年4月将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告上法庭,并追加第三人大望股份公司,要求支付动迁款。
经过六年的官司,2025年11月,在深圳市盐田区法院的调解下,纪力云和李伟忠与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大望股份公司达成和解。根据和解协议,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应向两人支付2000万元(纪力云和李伟忠分别让渡给村里400万和100万权益,最终确定纪力云应拿到1600万元,李伟忠应拿到400万元)。同时,大望股份公司在《行政调解书》中确认自身知悉并认同上述内容,并愿意配合各方履行协议。
调解书生效后,罗湖区政府在工作会议纪要中要求区土地整备中心和大望股份公司按行政调解方案分配补偿份额。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随后发函要求大望股份公司直接向纪力云和李伟忠支付款项。然而,大望股份公司拒绝支付,也拒绝将款项还给罗湖区土地整备中心。无奈之下,两人向罗湖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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