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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社会不容街头暴力判官 打孩子暴露情绪失控

   2026-05-26 22:36:09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33
核心提示:西安的刘先生带16岁的女儿出门看电影途中,孩子遭到一名陌生男子无端殴打。该男子声称是在“帮忙教育孩子”

西安的刘先生带16岁的女儿出门看电影途中,孩子遭到一名陌生男子无端殴打。该男子声称是在“帮忙教育孩子”。5月26日,当地警方发布通报称,5月12日,16岁的女孩刘某菡与其父刘某顺当街发生争吵和肢体冲突,争执时长达十余分钟,引起过路男子石某的关注。石某因不满刘某菡辱骂其父的行为,上前指责并殴打刘某菡。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待伤情鉴定完成后,将对涉案人员依法作出处理。

法治社会不容街头暴力判官

石某认为自己是路见不平,但事实上他没有随意殴打他人的权利。从法律角度来看,石某的行为已构成对公民人身权利的侵犯。尤其是对待未成年人,即使有些过错,也不能拳脚相向。石某打着帮别人教育孩子的道德旗号,实际上是在用暴力发泄个人情绪。

据报道,经法医初步鉴定,孩子构成轻微伤,牙齿、颈椎损伤需三周后复查,届时将进行二次伤情认定。由于身心遭受严重创伤,孩子留下心理阴影,抗拒后续复查治疗。这种看不惯就开打的行为,根本不是教育,而是对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肆意伤害,也破坏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必须依法严惩。

刘先生表示,对方从未出面道歉,在做笔录的时候只见过一面,也没有表示任何歉意。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殴打他人或故意伤害他人身体,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一千元以下罚款。若经鉴定造成女孩轻伤,等待石某的还有涉嫌故意伤害的刑事追责。

法治社会不容许“街头暴力判官”,无论出于什么理由,都无法推卸责任。真正的教育应该是保护和引导,而不是把暴力当作管教孩子的武器。打孩子不仅不是仗义,反而暴露了自身的情绪失控与欺软怕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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