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内部规定年假上限14天?违法了 法院判决无效_商家新闻_资讯_绿达之家网[Lvda56.com]

公司内部规定年假上限14天?违法了 法院判决无效

   2026-05-08 23:39:06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28
核心提示: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内部规章为由单方“清零”。密云法院近日通报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明确企业规定“年休假未休完即作废”无效,应依法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带薪年休假是劳动者的法定权利,用人单位不得以内部规章为由单方“清零”。密云法院近日通报的一起劳动争议案件中,明确企业规定“年休假未休完即作废”无效,应依法向员工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

王某于2018年11月入职某公司,从事媒介岗位工作,双方于2021年12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根据其累计工作年限,王某在2022年至2024年3月31日期间每年应享10天年休假,自2024年4月1日起每年应享15天。实际休假情况为:2022年已休8天,2023年已休6天,2024年未休年休假。

2024年6月21日,双方劳动合同终止。离职后,王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22年至2024年未休年休假工资。因不服仲裁裁决,王某向法院提起诉讼。

庭审中,公司辩称,其规章制度规定“未休完的年休假可转入下一年度,但须在下一年度休完,逾期作废”,因此不同意支付已“作废”的年休假对应工资。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安排的年休假少于法定天数的,应在当年度对未休天数按职工日工资的300%支付报酬(其中已包含正常工作期间工资)。经核算,王某2022年、2023年分别尚有2天、4天未休年休假;2024年折算应休年休假为8天,也未曾休假。

对于公司的抗辩,法院指出,企业以规章制度形式规定“未休即作废”,实质上属于单方减少或消灭劳动者年休假权益,变相损害劳动者休息休假权利,不具有法律效力,依法不予采纳。据此,判决公司按规定支付王某相应期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

西田各庄法庭副庭长曲明辉介绍,只有在单位安排休假,而职工书面提出不休的情况下才能视为劳动者放弃休假。带薪年休假属于法定权利,而非单位福利。用人单位既不能通过内部制度“清零”,也不得将未休年假视为员工自动放弃。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绿达之家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绿达之家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tianlu58.com/399347.html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SiteMap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绿达之家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ldzjw@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