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了《关于在全社会推进儿童友好建设的意见》,提出全面开展儿童友好建设,推动公共政策制定充分考虑儿童视角。意见强调推进公共空间适儿化改造,增补儿童运动、游乐、休憩、校外实践等场所和设施,逐步实现街区、社区、公园儿童友好空间全覆盖。此外,还将持续完善公共服务儿童免费或优待政策,并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行为。

儿童友好是指为儿童成长发展提供适宜的条件、环境和服务,切实保障儿童的生存权、发展权、受保护权和参与权。此前,我国已有116个城市开展儿童友好城市试点建设,惠及城乡儿童超过1.1亿人。此次发布的意见将在总结试点经验基础上,推动儿童友好建设由阶段性的“城市建试点”转向常态化的“全社会建机制”,并将儿童友好理念由城市向农村地区延伸,统筹社会政策、公共服务、权利保障、成长空间、发展环境五个方面,全域推进儿童友好建设。

意见提出要将符合条件的儿童友好项目优先纳入政府民生实事清单,各地编制实施相关规划时应引入“1米高度”儿童视角,充分考虑儿童需求。文件还强调推动公共设施建设充分体现儿童友好理念,利用街头转角等空间嵌入儿童服务设施和活动场地,通过见缝插绿的方式建设儿童身边的小游园、小微绿地等,努力让公共空间和公共设施更加安全适宜、舒适便捷、自然趣味,广大家长将拥有更多放心、安心的“遛娃”好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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