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许昌市胖东来百货服饰有限公司一名员工因未按规定首先接待顾客被公司认定为严重违纪并解除劳动合同。该员工随后提起诉讼,河南省许昌市两级法院审理后均认定公司解除合同合法,驳回了其赔偿请求。
法院审理查明,事发时,员工刘霞正在盒裤袜子营业区工作。公司提供的视频显示,当一名顾客正在挑选内衣裤商品时,刘霞手持POS机整理货物,并未第一时间上前接待。判决书提到,公司一份名为《迎宾前工作流程》的文件规定点货理货的时间为上午9:00至9:30。
基于上述行为,百货服饰公司于2021年8月29日向刘霞出具《终止劳动关系通知书》。公司引用的依据是其内部《各项管理制度》,该制度规定,在顾客有需求时,未及时放下手中的工作上前接待顾客属于服务违纪行为,经调查属实可视为严重违反公司的规章制度,并据此解除劳动合同。
一审及二审法院均认为,百货服饰公司的规章制度制定程序合法,内容不违反法律规定,且刘霞曾参加该规章制度的培训并签字确认。因此,法院认定其行为违反了制度,公司据此解除劳动合同合法合理,不属于违法解除,并驳回了刘霞主张的经济补偿金及赔偿金请求。
判决书显示,刘霞自2009年3月起入职胖东来关联公司,至被解雇时已工作超过12年。法院最终判决:确认双方劳动关系于2021年8月29日解除,公司需为其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驳回刘霞的其他诉讼请求。该判决为终审判决。
河南金纬律师事务所的张扬律师指出,本案的关键在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合法有效且已明确告知劳动者,以及劳动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制度中规定的“严重”程度。法院的判决实际上是支持了用人单位在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前提下的管理自主权。这也提醒劳动者,在确认知晓并承诺遵守公司制度后,相关行为将可能产生被认定为严重违纪并导致合同解除的法律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