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转凉,三五好友相聚推杯换盏,不失为一件惬意之事。酒过三巡后,有的人心里会想: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这个规定同样适用于非机动车或电动车。醉酒后驾驶非机动车或电动车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有几起典型案例值得注意。一名男子醉酒驾驶电动车撞上路缘石致死,经检测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248.31mg/100ml。另一名男子酒后驾驶电动车行驶至市区某路段时,失去对电动自行车的控制摔倒,送至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体内酒精含量达293.6mg/100mL。还有一名男子酒后骑电动车载人闯红灯,与路口正常行驶的小汽车相撞,电动车上两名男子被撞骨折,两人的酒精检测结果显示酒精含量远超安全标准,不仅给自己带来伤害,也威胁到其他交通参与者。
酒后驾驶电动自行车同样属于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醉酒驾驶,违反者会被处罚;如果发生交通事故,肇事者还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河南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罚款,有醉酒驾车情形的,处五十元罚款。
电动车上路俗称“肉包铁”,一旦发生交通事故,电动车驾驶人没有任何保护,血肉之躯与坚硬的地面、钢铁相搏,驾驶者的致伤风险大大增加。酒驾的危害包括视觉障碍、易疲劳驾驶、触觉能力降低以及判断能力和操作能力降低。饮酒后视野缩小,容易出现困倦甚至短暂睡眠,肢体触感大幅降低,无法正常控制油门、刹车及方向盘,对光、声刺激的反应时间也会延长,从而无法正确判断安全间距与行车速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