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新出台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强调,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不允许只收钱而不承担食品安全责任。
近年来,中国餐饮业品牌化、规模化不断增强。据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统计,中国餐饮连锁化率从2020年的15%提升到2024年的23%。
在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表示,餐饮连锁化带动了餐饮业上下游全产业链快速发展,但一些餐饮连锁企业频繁爆出食品安全问题,影响大众对食品安全的信心。《规定》旨在让餐饮连锁品牌企业将总部和分支机构以及门店的责任紧密连接起来,进一步锁定食品安全。
《规定》首次明确了餐饮服务连锁经营、企业总部、分支机构等的定义,从过去单纯的“看数量”转变为目前的“看模式”,解决过去认定标准不统一导致的“监管对象不明确”问题。《规定》还着重解决一些餐饮连锁企业总部对门店管理宽松软甚至根本不管的问题。明确企业总部对全链条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每年必须将一定数额的营业收入用于食品安全管理,并对由于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食品安全问题承担责任。
《规定》还明确了不同规模企业的监管层级。门店数量在10000家以上、1000至9999家、999家以下的餐饮服务连锁企业总部的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分别由省级、市级、县级市场监管部门负责,以解决基层市场监管部门对于超大规模餐饮服务连锁企业监管力不从心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