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已欠物业管理费超过26761.93元,请尽快缴费!”9月14日,广州某小区业主反映,物业公司最近将业主物业费欠缴信息和小区门禁系统捆绑,导致欠缴物业费的业主在刷卡或开车出入小区时,都会听到系统播报自己的欠费信息。
据该小区业主介绍,此前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了门禁系统,并增设了欠费信息播报功能。至于欠费问题,有业主表示,小区有上百户业主欠缴多笔物业服务费,原因在于该物业公司在管理上存在诸多问题,引起了大家的不满。
对此,小区物业工作人员表示,他们会继续使用门禁系统播报的方法来提醒业主缴纳物业服务费。今年8月,当地政府出具了整改通知,要求物业公司通过私下电话或微信催费的方式服务好业主,并称已向上级反映情况,保持跟进事件,力争寻求妥善的解决办法。
关于物业公司通过门禁系统公开业主欠费信息是否侵犯业主隐私权的问题,吉林良佐律师事务所主任尤金堂律师认为,这种行为构成对业主隐私权的侵犯,且属于“不合理限制业主权益”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条,自然人的隐私权受法律保护,隐私包括“不愿为他人知晓的私密信息”。业主的欠费金额、欠费状态属于其不愿公开的个人财务信息,具有私密性。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三条规定,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权利人明确同意外,任何组织或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隐私权。物业公司未经业主同意,通过小区门禁系统向不特定第三人播报该信息,违反了“不得泄露、公开他人私密信息”的禁止性规定,构成对业主隐私权的侵犯。此外,此类行为可能同时侵犯业主的名誉权,如导致业主社会评价降低,属于不当催费方式。民法典第九百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缴物业费。此处的“等”应作扩张解释,包括其他严重影响业主正常生活或合法权益的方式。物业公司通过门禁播报欠费信息,不仅干扰业主的正常出入,还可能影响其社会交往,属于“不合理限制业主权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