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皮纸档案袋里装着两张已经泛黄的“1997年存入”的手工存单。这是66岁的魏阿婆存了27年的养老钱,如今却成了她和银行之间难解的官司。近日,厦门思明法院发布这样一起案件。
魏阿婆手里紧紧攥着那两张存单,向法官诉说自己的不满:“1997年存的2万块,按说滚到现在怎么也得翻倍了,可银行就给了不到5000的利息!”她拿出一张写满计算公式的纸,“我算过,要是自动转存,最少得差两万八!”
原来,1997年魏阿婆在银行存入定期存款2万元,银行开立了两张手工存单。直到2024年底,魏阿婆才前往银行要求支取存款。让她吃惊的是,银行工作人员结算后仅仅支付给她不到5000元利息。工作人员解释说,因为存单是早期手工开具的,上面未标志自动转存,所以未约定自动转存的部分按活期计息。
魏阿婆十分生气地表示,她记得当年存钱时是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她“到期不用管,我们会帮你续上”,这才放心把钱存进去,从没听说还要另外再转存。银行必须补偿给她自动转存应得的利息差。双方因此产生纠纷,魏阿婆多次向监管部门投诉,但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魏阿婆无稳定收入,眼看着为自己存的养老钱“缩水”,情绪十分激动。她认为,银行应根据客户意愿办理自动转存业务,而且其他金融机构在类似情况下通常也会为客户办理自动转存。但在长达27年的时间内,银行均未办理也未履行提示、告知义务,严重侵害了她的权益。于是,她将银行告上法庭,要求银行赔偿按自动转存应得本息的差额2.8万元。
银行则认为,银行作为公众机构,其操作必须具备充分的法律及合同依据。由于存单约定的存款期限为一年,并未载明“自动转存”及相关信息,银行并无为储户办理自动转存业务的法定义务,更没有提醒办理的强制性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