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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修行10年后还俗向女儿索赡养费 法院驳回诉求

   2025-08-09 22:14:25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34
核心提示:谢某因工作压力大走上修行道路,与妻子离婚,并将一套住宅和50万元赠予女儿。经过10年的辗转修行后,谢某称自己因收入微薄、戒律森严而精神崩溃选择还俗,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20万元。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一审判决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谢某因工作压力大走上修行道路,与妻子离婚,并将一套住宅和50万元赠予女儿。经过10年的辗转修行后,谢某称自己因收入微薄、戒律森严而精神崩溃选择还俗,起诉女儿索要赡养费20万元。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法院今年4月一审判决驳回了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谢某在2010年2月因工作导致精神压力过大,从原单位停薪留职前往某某山修佛。2014年6月,他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专心修佛。妻子对他的决定感到不解,提出离婚,双方于同月办理离婚登记。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谢某将本应分得的一套99平方米住宅(约225万元)和50万元现金赠予当时17岁的女儿小谢,作为抚养费和补偿,还额外给了前妻15万元作为补偿,只留下少许财产前往某某山。

谢某表示,之后10年间,他辗转多地、四处流浪,财产几乎用尽,最后被迫在山洞内修佛,生活十分艰苦。他认为自己已无劳动能力和工作技术,无法赚钱生活困难,需要女儿给予赡养费。然而,女儿认为父母离婚时处理的财产分割等事项与本案无关,且谢某并没有丧失劳动能力,仅是因为需要修行未再继续工作。小谢自2021年开始工作,目前在上海的工作仅能维持基本生活,税前工资约一万元,去掉房租、生活费、衣食住行后所剩无几,不具备一次性支付20万元的能力。但考虑到原告是自己的父亲,她愿意在能力范围内每月给谢某一点生活补贴。庭审后,小谢提交书面情况说明,表示因谢某庭前庭后的恶语相向,不愿再按月支付赡养费,希望法院判决驳回谢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为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权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本案中,结合谢某辞职前二十年的工作经历和辞职后的收入来源情况,法院认定谢某目前并不缺乏劳动能力。另外,谢某并无重大疾病和大额开支的情况下,其存款状况尚能够满足日常生活所需开支。因此,法院难以支持谢某的主张,驳回了他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80元由谢某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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