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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诉银行借1.12亿不还 案件重审待宣判

   2025-07-12 00:13:57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46
核心提示:家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的王萍起诉银行借款1.12亿元不还一案,最近有了新的进展。今年6月,她在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廊坊银行下属支行提起的合同纠纷案进行了重审,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家住河北省廊坊市广阳区的王萍起诉银行借款1.12亿元不还一案,最近有了新的进展。今年6月,她在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法院对廊坊银行下属支行提起的合同纠纷案进行了重审,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2023年,王萍起诉廊坊银行永兴路支行,要求其偿还约1.12亿元的欠款本金及利息。2024年1月,广阳区法院一审判决她胜诉;同年4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发回重审。

根据一审判决书,自2014年4月2日起,被告廊坊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永兴路支行多次从王萍处借款,双方签订了多份《借款协议》。这些协议对借款金额、期限、利率和违约责任等作出了约定。王萍按约履行了出借义务。后来,为了提高借款效率,双方在未继续签订书面协议的情况下,王萍根据时任行长杨娜的指示将款项汇入指定账户。截至起诉时,被告尚欠原告借款本金1.12515亿元及相应利息未偿还。法院审理认为,10笔借款共归还本金9873.5万元,至今尚欠本金1.12515亿元。上述事实有《借款协议》、银行交易明细、微信聊天记录、当事人陈述等证据支持。原告与被告签订的《借款协议》合法有效,双方应按约全面履行各自义务。尽管部分款项未签订《借款协议》,但符合双方之前的交易习惯,可以推定借贷关系成立。

随后,廊坊银行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4年4月,廊坊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撤销了广阳区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发回重审。中院认为,王萍并未就上述款项与廊坊银行永兴路支行签订借款合同,且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转账行为系受杨娜指示,同时款项并未进入永兴路支行账户,因此现有证据不足以证实双方达成了借款合意。

据了解,事发后,廊坊银行相关负责人承认杨娜存在违规行为,并于2017年7月将其开除。工商资料显示,目前永兴路支行的负责人已从杨娜变为王永超。对于此事,廊坊银行董事长崔建涛婉拒了采访,而杨娜本人电话未能接通。

6月14日上午,广阳区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了一审重审,目前该案尚未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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