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7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周志峰等三人非法集资案作出一审公开宣判。涉案金额达244.19亿余元。被告人周志峰因犯集资诈骗罪、洗钱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被告人王长东和鲁红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六年和十四年,并处罚金。
法院审理查明,周志峰、王长东、鲁红在未经国家金融监管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以“山海集团”的名义,通过散发传单、组织旅游等方式,编造虚假事实,隐瞒真相,以高额利息为诱饵,向社会公众非法集资。自2015年9月1日至2023年8月11日,累计骗取集资参与人资金人民币244.19亿余元。为掩饰、隐瞒集资诈骗所得的来源和性质,周志峰、王长东通过购买股票等行为使用集资诈骗赃款进行洗钱。
法院认为,周志峰等人实施的非法集资行为严重扰乱了国家的金融监管秩序,造成全国多地集资参与人巨额财产损失,依法应予以严惩。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被告人家属及集资参与人旁听了宣判。周志峰等人归案后,公安机关开展了涉案资金、股票、股权、房产、车辆等资产的追缴工作。相关资产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返还给集资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