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原青海盐湖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盐湖股份”,证券代码:000792)员工秦某厂与关联人赵某民涉嫌承揽公司工程一事被曝光。此事涉及国企员工利用亲属关系进行违规分包和利益输送的问题。
盐湖股份位于青海省格尔木市,是中国最大的钾肥工业生产基地,也是中国五矿集团有限公司旗下核心企业及上市公司,属于央企控股的国有企业。
2025年6月24日,盐湖股份纪检部门回应称,已关注到秦某厂的行为,目前正在核查中。
新黄河记者获得的多份《建设施工合同》显示,2007年,中冶地集团西北岩土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冶地西北公司”)中标了盐湖股份的一项工程,并通过续标形式获取多个项目。这项工程由陕西长嘉实业(集团)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嘉公司”)参与中冶地西北公司的项目部,负责地基工程施工。
从2007年8月至2015年8月,赵某民承揽了中冶地西北公司的多项工程。据赵某民在一份“自述情况”中表示,他是一位农民,2007年以个人身份与中冶地西北公司签署了分包协议。赵某民与中冶地西北公司签署的多项《工程分包协议》显示,他承揽了地土方、砂石料、承台土建工程等,总金额达4亿多元。
赵某民身份证信息显示其住址在河南郑州中原区。多次交流后得知,赵某民与秦某厂是郎舅关系,赵某民的姐姐赵素勤是秦某厂的前妻,承揽工程时双方并未离婚。爆料人称,赵某民正是通过这层亲戚关系从中冶地西北公司承揽了大量工程,实际上这些工程是通过中冶地西北公司间接拿走的盐湖股份的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