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4日,刘先生反映他在河南南阳一景区驾驶卡丁车时发生翻车事故,导致左腿小腿骨折。当天下午,景区负责人表示事件责任不明确,后续会与当事人协商。
刘先生提到,5月2日他和几个家庭从湖北襄阳前往河南南阳的渠首庄园游玩。下午时分,他们多人在场地内驾驶越野卡丁车。刘先生带着朋友的孩子驾车经过一个弯道右拐时,车轮压到一个凸起的土包,导致车辆翻车。刘先生摔倒在地,腿部受伤出血,无法动弹。
随后,同行的人拨打120急救电话,刘先生被送往当地骨科医院治疗。经诊断,他的左小腿开放性骨折。截至4日,刘先生已支付医疗费8000余元,而景区未垫付相关费用。据医院介绍,后续治疗费用可能需要2万元。刘先生质疑卡丁车场地安全设施不完善,且未尽到安全提醒义务。
渠首庄园的一位负责人确认了刘先生在园内项目游玩时受伤的情况。该负责人表示,双方已于4日上午进行过沟通。他认为责任难以界定,并表示愿意承担部分费用,但并未明确具体数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或管理者有义务保障游客的人身安全。如果景区没有提供足够的安全防护措施和安全提示,需承担主要责任。同时,如果刘先生在驾驶过程中存在不遵守规则的行为,对自身安全疏忽大意,也需要承担一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