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7件人民法院审结的电信网络诈骗及其关联犯罪典型案例,明确释放从重惩治的信号,督促犯罪分子主动退赃退赔,最大限度为受骗群众挽回经济损失。
在黄某等3人诈骗案中,2020年初,被告人黄某、李某辉在柬埔寨西哈努克港市“财神国际”园区组建诈骗集团,组织指挥多人对我国境内居民实施电信网络诈骗。同年8月,周某刚加入该诈骗集团并担任总监。黄某和李某辉通过境外聊天软件幕后掌控诈骗集团,决定公司运营模式,并控制资金及相关账户;周某刚则负责现场管理具体诈骗事务。该诈骗集团通过特定方式筛选出具有一定经济实力的女性,如企业法定代表人,通过手机号码批量添加社交平台好友,冒充“高富帅”与被害人聊天,骗取信任后推荐虚假投资或赌博平台。初期让被害人小额获利提现,再不断引诱其充值,待投入大额资金后关闭提现通道并拉黑被害人。该诈骗集团自2020年9月至2021年底共骗取100余名被害人共计1亿余元。
法院认为,黄某、李某辉、周某刚均已构成诈骗罪,且在诈骗集团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均系首要分子。三人在境外指挥、控制犯罪集团,利用电信网络骗取我国境内居民钱财,给众多被害人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最终,三人因诈骗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还强调严惩为境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集团组织人员偷越国(边)境的“蛇头”,以及利用未成年人、在校学生实施电信网络诈骗的犯罪人员,同时加大对再犯、惯犯的惩处力度。此外,全力追赃挽损。例如,在申某涛等15人诈骗、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案件中,法院多措并举促使申某涛积极退赃退赔,连同查扣在案的赃款及时发还被骗群众,挽回了已查实被骗群众的全部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