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四川雅安市宝兴县,一名男子因误以为玉米地里有野生动物偷吃庄稼,举枪射杀驱赶,结果意外击中了正在地里除草的母亲。该事件导致他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这名55岁的男子高某家住宝兴县。去年9月3日,他在自家玉米地发现玉米秆在动,并听到窸窣声,误以为是野生动物偷吃庄稼。于是,他拿出私藏的射钉枪进入玉米地进行射击。枪响后,地里传来痛苦的叫喊声,高某赶紧跑过去查看,发现被击中的竟是他的母亲唐某。子弹打中了唐某的右大腿。随后,高某和家人将母亲送往医院救治,并在途中丢弃了持有的枪支。
去年11月,高某被提起公诉。近日,该案在宝兴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宣判。法院认为,高某违反枪支管理法律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同时,他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使用禁用工具进行狩猎,致一人受伤,情节严重,构成非法狩猎罪。最终,法院判决高某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
法官提醒,在人身或财产安全遭到野生动物侵害时,应第一时间向当地野生动物行政主管单位或乡(镇)人民政府等职能部门报告处理,依法采取适当的救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