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泉州丰泽法院审理了一起涉及“越南新娘”的案件。原告倪某指控泉州一家传媒公司在介绍越南籍结婚对象的过程中存在不当行为,要求退还20余万元的“媒人费”。根据合同,倪某与被告王某前往越南,并于2024年5月与阮某登记结婚,期间支付了服务费和彩礼共计26万余元。然而,婚后仅三个月,阮某离家出走,失去联系。
倪某认为传媒公司并非真心促成婚姻,而是为了谋取利益,应退还全部费用。传媒公司则表示,26万多元中22万元为彩礼已转给阮某,其余用于相亲过程中的必要开支,建议倪某向阮某讨回彩礼。至于彩礼是否确实转给阮某,目前无法确认。倪某质疑传媒公司的说法,坚持要求全额退款。
目前,这起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泉州丰泽法院将择期作出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