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9日深夜,刘某、王某、雷某三名辅警在巡逻返程时,在非管辖区域发现疑似酒驾的车主李某。三人将李某带离现场进行处置。经呼气式酒精检测,李某血液乙醇含量为134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三人暗示可私下处理,李某与母亲通话后情绪失控冲向路面,被过往轿车撞击当场身亡。
检察院指控,2018年3月至2025年1月,被告人刘某、王某、雷某在担任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辅警期间,在非管辖区域违法查处醉驾并超越职权“以罚代刑”,造成一人死亡。调查还发现,三人利用职务便利多次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对酒后驾驶、无证驾驶等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判决书显示,三人共涉案31起。
山西壶关县人民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法院认为,刘某、王某、雷某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和受贿罪,系共同犯罪。最终,刘某、王某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十万元;雷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三人退缴的违法所得共计57000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随案移送的执法记录仪三台、电源适配器一个返还沁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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