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6日,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关于贯彻落实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通知》,完善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政策,自2025年1月1日起实施三大政策:明确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范围、鼓励连续参保和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有效期为5年。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符合规定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五条规定,亲属包括配偶、血亲和姻亲,其中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为近亲属,而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为家庭成员。
自2025年起,对连续参加居民医保满4年的参保人员,之后每连续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将提高3800元;对当年基金零报销的居民医保参保人员,次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也将提高3800元。两项激励额度可累加,但累计提高总额不超过所在统筹地区大病保险原封顶线的20%。居民发生大病报销并使用奖励额度后,前期积累的零报销激励额度清零;断保之后再次参保的,连续参保年数重新计算。
从2025年起,除新生儿等特殊群体外,未在居民医保集中参保期内参保或未连续参保的人员,将设置参保后固定待遇等待期3个月。若未连续参保,每多断保1年,在固定待遇等待期基础上增加变动待遇等待期1个月。参保人员可通过缴费修复变动待遇等待期,每多缴纳1年可减少1个月变动待遇等待期。对于连续断缴4年及以上的,修复后固定待遇等待期和变动待遇等待期之和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修复等待期的缴费标准按照当年参保地的个人缴费标准。
今年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的指导意见》提出支持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家庭共济支付、建立对居民医保连续参保人员和零报销人员的大病保险待遇激励机制、建立待遇等待期调整机制等一系列完善政策措施。为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本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长效机制,出台并实施上述三大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