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和上海市纪委监委联合对中国农业银行信用卡中心高级专家刘志鸿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调查发现,刘志鸿作为国有金融企业的党员领导干部,入党动机不纯,毫无党性原则,多次与他人串供,对抗组织审查。他长期违规收受供应商礼品、借用供应商车辆、接受供应商宴请和服务,并将个人费用转嫁给供应商支付。在组织函询时,他不如实说明问题,隐瞒入党前的严重错误,并在职工录用和职级晋升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此外,他还违规从事营利活动,在国外公司投资入股,违反生活纪律。他的贪欲膨胀,与供应商勾结,利用职务便利及影响力进行权钱交易,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刘志鸿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他在党的十八大后依然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依据相关规定,中国农业银行党委决定给予刘志鸿开除党籍处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中国农业银行纪检监察组决定给予其政务开除处分,并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上海市浦东新区监委已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