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张文雄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对张文雄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张文雄被判刑后,其妻子涂爱芳涉及的一笔5000多万元的债务追讨引起了关注。这笔巨款是否为赃款以及当初是投资还是借款成为双方在各级法院论辩的焦点。
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张文雄利用其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中共怀化市委书记、中共衡阳市委书记、中共湖南省委常委等职务上的便利及职权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和项目开发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期间,张文雄直接或通过其妻子涂爱芳非法收受他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此外,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来源。
张文雄落马后,涂爱芳向马高龙夫妇追讨剩余借款约5562万元(其中本金33898305.79元、利息21728814.00元)。涂爱芳表示,2016年初,马高龙与程勇找到她家里,以合伙采砂需要资金为由借款1.5亿元。涂爱芳当时表示只能借到6800万元,最后双方口头商定,这6800万元资金中的1500万元作为涂爱芳入股10%的出资,剩余的5300万元作为给马高龙个人的借款,并约定按月息一分五计付利息。后来,马高龙从该项目中分得利润1.598亿元,但只偿还涂爱芳借款本息22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1日仍欠借款本金33898305.79元,利息217288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