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8月16日,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中共湖南省委原常委、宣传部原部长张文雄受贿及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进行了公开宣判。法院判决张文雄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因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二百万元。同时,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和不能说明来源的财产及其孳息予以追缴,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张文雄落马后,其妻子涂爱芳与他人之间的债务纠纷引起了广泛关注。这笔涉及5000多万元的款项是否为赃款,以及当初是投资还是借款,成为双方在各级法院论辩的核心问题。
据新华社报道,2002年至2016年上半年,张文雄利用担任中共湖南省委副秘书长、怀化市委书记、衡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工程承揽、职务调整和项目开发等方面提供帮助。期间,张文雄直接或通过其妻子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2335万余元。此外,张文雄家庭财产和支出明显超过合法收入,其对共计折合人民币5158万余元的财产无法说明来源。
张文雄落马后,涂爱芳向马高龙夫妇追讨剩余借款约5562万元。涂爱芳称,2016年初,马高龙以合伙采砂需要资金为由借款6800万元,其中1500万元作为涂爱芳入股10%的出资,剩余5300万元作为借款,并约定按月息一分五计付利息。后来,马高龙从该项目中分得利润1.598亿元,但只偿还了涂爱芳借款本息2200万元,截至2020年3月1日仍欠借款本金33898305.79元,利息21728814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