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9日5时27分,漯河市公安局源汇分局柳江路派出所接到报警,一男子在辖区107国道澧河桥上要轻生。接到报警后,值班民警荣胜利、郝军带领辅警迅速出警,赶往现场。
到达现场后,民警看到一名30岁左右的男子站在107国道澧河桥南岸东侧栏杆处,激动地吆喝着:“不想活了!”说着就要往下跳。民警观察到该男子行动不便、右腿无法移动,判断其右腿应该有伤,趁其不备猛然冲上前去,一把拉住男子,将他拽离危险处,搀扶到警车上进行劝导。
回到派出所后,经过民警耐心劝导,该男子情绪逐渐稳定下来,开始向民警倾诉事情缘由。原来,该男子姓张,31岁,家在江苏省宿迁市,谈的女朋友是漯河市的。前几天,张某在家里干活时不小心摔伤,右腿骨折,心里非常苦恼。6月28日上午,张某从江苏老家来到漯河女朋友家。晚上,张某因腿伤疼痛与女朋友发生争吵,一气之下从女朋友家里出来,在街上转悠解闷。随着几瓶啤酒下肚,张某借着酒劲产生了轻生的念头。凌晨四时许,他搭乘出租车来到澧河桥边,先把自己的双拐扔下桥,然后要跳河轻生。
在派出所里,民警对张某耐心疏导1个小时,张某认识到自己的所作所为太轻率鲁莽,视生命如儿戏,对不起家人,表示今后无论遇到多大的挫折都会好好生活,勇敢面对问题,不会再有轻生的念头,为社会和家庭担当尽责。随后,民警给张某买来早餐,将其送至住处,张某非常感动,不停地向民警表示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