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跨境理财通2.0”正式施行
2月26日,新修订的《粤港澳大湾区“跨境理财通”业务试点实施细则》(以下简称“新规”)正式实施,标志着“跨境理财通2.0”版本上线。
新规实施首日,银行业反响热烈。多家银行第一时间扩大合格产品数量和范围,升级产品与服务,着力满足投资者需求。
业内专家表示,“跨境理财通2.0”落地实施,将进一步加速大湾区金融互联互通及跨境理财市场的发展,为金融市场注入新的活力。
银行积极响应
1月24日,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等多部门联合发布新规,宣告跨境理财通业务发展进入全新阶段。
据悉,新版跨境理财通吸收了粤、港、澳三地市场投资者及参与者的意见和诉求,在投资者准入条件、参与机构范围、合格投资产品范围、个人投资者额度等四方面进行优化升级。
其中包括,优化投资者准入条件,“南向通”业务的内地个人投资者参与门槛从连续缴纳社保或个人所得税“满5年”降低为“满2年”。
同时,增加“近3年本人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作为家庭金融资产准入的可选条件,支持更多大湾区居民参与试点。将个人投资者额度从100万元提高到300万元。
如个人同时通过银行和证券公司参与试点的,两种渠道分别有150万元额度。
拓宽业务试点范围,增加证券公司参与试点,同时将内地销售银行的人民币存款产品纳入“北向通”合资格产品范围,公募证券投资基金范围由“R1至R3”扩大为“R1至R4”风险等级(不含商品期货基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