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员工被解雇,公司与其结算工资29.5万元,可是没多久,公司却反悔了,要求退薪6万元,理由是:误把“视为自动放弃的年休假”也算进去了…
员工拒绝,双方诉至法院。那么,法院会怎么判呢?
事件回顾
2008年12月15日,小孙入职北京某公司,双方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019年5月20日,公司以小孙有严重违纪行为,违反公司规章制度为由,向其下发《劳动关系解除通知书》,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离职前,小孙职务为高级人力资源经理(B2级)。根据其离职工资计算表记载,双方结算包含未休年休假工资等工资共计295269.4元。
事后,公司发现误将小孙2018年以前未休年休假累积部分予以结算,多向其支付了63218.39元工资报酬。
根据公司《员工手册》规定“在合同期内,员工当年度没有使用完成的年(休)假可以带转至下一个年度,并须在下一个合同年度内使用完毕,如因员工自身原因未能使用的年假,视为自动放弃”,小孙2018年之前因其自身原因超期未休的年休假,视为自动放弃,其结算上述工资报酬系误算,小孙应返还上述款项。
但小孙认为自己没有放弃年休假,不同意退还。
2019年,公司申请仲裁,要求小孙返还离职时多结算的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63218.39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