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30年出轨转账38万法院判还15万 事实婚姻财产权益受保护!李某与周某于1991年举办婚礼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2020年至2022年间,周某在与李某的婚姻存续期间与黄某建立了不正当同居关系,并多次通过微信向黄某转款。李某发现后将黄某诉至法院,主张周某擅自处分了双方共有财产,请求确认全部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黄某全额返还转账资金共计386,963.08元。诉讼中黄某对转账金额提出异议并申请司法鉴定,辩称部分款项为二人同居期间的日常开支。
一审法院审理查明,李某与周某在1994年2月1日前已符合结婚实质要件,构成事实婚姻,因此夫妻共同财产权益受法律保护。李某作为共有权人具备起诉资格。周某未经配偶许可擅自处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第三者,违背了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案涉赠与行为整体无效。黄某申请的司法鉴定不符合法律规定,一审依法不予准许。因黄某未能提交相反证据推翻转账凭证,法院确认转账总额为386,963.08元。由于双方均无法区分每笔款项的具体用途,法院结合二人同居时长及当地消费水平,酌定40%的转账款为无偿赠与,计154,785.23元。
最终,一审判决被告黄某与第三人周某之间的赠与行为无效,黄某需返还款项154,785.23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同时驳回李某的其他诉求。诉讼费和保全费由黄某承担。李某不服上诉,二审中双方均未提交新证据。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核查确认,一审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及款项划分比例均合理有据,最终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同居30年出轨转账38万法院判还15万 事实婚姻财产权益受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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