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陕西检察机关依法对王东锋涉嫌受贿、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国有公司人员失职案提起公诉
正义网北京11月17日电 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官方网站消息,日前,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王东锋(副厅级)涉嫌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一案,经陕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安康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近日,安康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安康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王东锋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安康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王东锋在担任汉中地区粮油公司副经理、经理,汉中市粮油总公司总经理,陕西省专用面粉厂(陕西省粮食储备库)临时党委副书记、党委书记、厂长(主任),陕西西瑞(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粮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滥用职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应当以受贿罪、国有公司人员滥用职权罪、国有公司人员失职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今年2月18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通报,王东锋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简历显示,王东锋,男,汉族,1959年12月生,陕西西乡人,大学本科学历,1978年1月参加工作,1984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陕西西瑞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陕西粮农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