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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12岁女童性侵事件调查 民警坚称不是强奸幼女

   1970-01-01 08:33:42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126
核心提示:原标题:甘肃12岁女童性侵事件调查:公安局不予立案 3个嫌犯抓了又放2021年暑假,12岁的小燕(化名)自杀了两次。

原标题:甘肃12岁女童性侵事件调查:公安局不予立案 3个嫌犯抓了又放

2021年暑假,12岁的小燕(化名)自杀了两次。

一次噩梦般的网友见面后,她报案被强奸,公安局却不予立案,三个嫌犯抓了又放。

小燕是缺了4根手指的残疾人,住在甘肃临夏回族自治州(以下简称临夏州)和政县的山村里。

她从小没有妈妈,爸爸也因残疾丧失劳动能力,在青海打工的小叔叔马建强(化名)替侄女申请刑事复议和复核,但快一年过去,案子始终在程序里打转。

甘肃12岁女童性侵事件调查

2022年5月30日,马建强把小燕的遭遇写成《举报信》,公布在社交媒体上,引发舆论关注。

案子很快有了进展,5月31日,临夏州临夏市公安局对涉嫌强奸犯罪的三名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6月3日,临夏州临夏市检察院对他们批准逮捕。

按照法律规定,与未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不论该幼女是否自愿,均应以强奸罪定罪处罚。

但法律也有个“口子”,如果该幼女在12至14周岁之间,如果行为人不“明知”对方未满14周岁,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就不认为是犯罪。

小燕最初报案时,年龄为12岁4个月,未获立案或与此有关。

援助小燕的律师称,从外表看,刚满12岁的小燕稚气未脱,而且是三名嫌疑人与小燕轮流发生了关系,情节恶劣,“怎么看都不像是‘不明知’的情况,那么最初为什么没有立案,就显得蹊跷了”。

事实上,近些年颁布的司法解释中,对性侵幼女案中的“明知”情况有明确的规定。

在2013年一份司法意见中,指出对12至14周岁之间的幼女,从其身体发育状况、言谈举止、衣着特征、生活作息规律等观察“可能是幼女”,而实施奸淫等性侵害行为的,应当认定行为人“明知”对方是幼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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