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岁的北京人杨某孤身一人去世,舅舅帮其还贷却无法继承房产。4月28日,经法院判决认定,当地民政局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有律师分析,根据民法典,舅舅并非法定继承人,如果孤身的杨某没有留下遗嘱,法院的判决没有问题。不过,根据《民法典》规定,虽然舅舅无法继承外甥遗产,但外甥在一定条件下却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
据北京日报报道,杨某是北京丰台区人。2014年,杨某购买了丰台卢沟桥乡西局村旧改项目的限价商品住宅楼的一套房屋,总价115万元,使用公积金贷款80万元。两年后,杨某去世,留下了这套没有还完贷款的房子。
而杨某去世前,父母双亡、未婚、无子女,也没有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更未留下遗嘱。这意味着,没有人继承杨某的房子。
其舅舅一度以为自己可以作为杨某的遗产继承人,并偿还了一部分贷款。
从2019年1月至2019年11月,杨某的房屋贷款开始逾期。作为贷款担保方,北京住贷担保中心履行担保义务,偿还剩余借款本金、利息及罚息。2019年11月22日,住房担保中心代偿76374.03元款项,将贷款结清。
之后,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向法院申请丰台区民政局成为杨某的遗产管理人。在法庭上,北京市住房贷款担保中心的工作人员称,其舅舅曾想把房屋过户到自己名下,但是他们认为舅舅并不是法定继承人。
4月28日,法院判决认定丰台区民政局为杨某利的遗产管理人。
为什么舅舅不能继承遗产?江苏法德东恒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蓝天彬律师解释,根据民法典规定,遗产继承的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事件中,舅舅并不属于上述法定继承人。
蓝天彬律师说,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也就是说,如果该男子有遗嘱要把房子留给舅舅的话,那么是可以的,这就叫遗赠。
那么为何法院会将遗产交给民政部门管理?蓝天彬说,根据《民法典》,没有继承人或者继承人均放弃继承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
虽然舅舅无法依法继承外甥的遗产,但外甥却有依法继承舅舅遗产的可能。蓝天彬介绍,根据《民法典》第1128条第2款规定:“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这也意味着,在一定条件下,外甥可以继承舅舅的遗产。
本案中,对于舅舅已经偿还的一部分贷款,蓝天彬表示,这个款项属于何种性质的钱款存在争议,舅舅可以起诉要求归还,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