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分流”到“协调发展”,重新定义“普职分流”。
近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职教法》)经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
这是该法自1996年颁布施行以来的首次大修,内容从五章四十条完善至八章六十九条。
新修订的《职教法》首次明确,职业教育是与普通教育具有同等重要地位的教育类型。备受关注的初中毕业后“普职分流”话题,也得到了回应。
从“分流”到“协调发展”
从“分流”到“协调发展”几字之改格外有深意。
《民生周刊》记者注意到,1996年颁布实施的职业教育法规定,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
此后,《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曾明确提到“要将应届初中毕业生有序分流到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原则上要按50%的比例引导应届初中毕业生向中等职业学校分流。”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也提到“职普比例较低的地区要重点扩大中等职业教育资源,要提高中等职业教育招生比例。”
在2021年的《职教法》修订草案中,对“普职分流”给出了明确的规划: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而最终版本中,修改为“国家优化教育结构,科学配置教育资源,在义务教育后的不同阶段因地制宜、统筹推进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
从“分流”到“协调”,几字之差可以看到,强制的意味越来越弱。
饱受争议的“职普分流”到底将如何?
会彻底取消吗?
业界专家认为,对于职普比例,今后不能“一刀切”了。修订后的《职教法》强调职业教育的发展“因地制宜”,不同区域要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确定具体政策,东部和西部、城市和乡村在职业教育政策方面可以大不一样,要符合自己的实际情况,要有自己的创新特色。
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认为,修订后的《职教法》强调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协调发展,是指提高职业教育的地位,让职业教育的发展跟普通教育的差别减少。但并不是不分流,因为在招生环节客观存在分流。
对于一个地方来说,职业教育发展得好不好,在当地有没有认可度,学生是否愿意上职业学校,企业是否愿意招聘职校学生,毕业的学生发展得好不好,这才是更关键的问题。所以今后各个地方都会想办法回避强制分流,不到迫不得已不会强制分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