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珠海中院对一起因员工打瞌睡被开除的劳动争议案件作出终审判决。
据了解,2019年6月,小艺被已工作7年的公司以上夜班时打瞌睡为由辞退并拒付赔偿金。
公司表示,小艺有4天凌晨出现睡着情况,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因此开除了她。
小艺称,打瞌睡都发生在凌晨四五点,且时间较短,属于正常的生理需求,随后,她提起了劳动仲裁,仲裁裁决该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48146元。
公司不服仲裁,于是向香洲区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一审认定公司属违法解除,判决公司支付赔偿金。
但该公司不服判决,遂上诉至珠海市中院。
法院审理认为,公司单方解约时,要兼顾情理,考虑合理性问题。小艺处于妊娠初期,属特殊的生理阶段,打瞌睡行为有其身体客观原因;小艺的违纪行为均在夜里,并未严重影响岗位职责。
因此,珠海认定小艺不构成严重违纪,驳回公司上诉,公司需支付赔偿金48146元。
网友神评:白天上班我都困,更别说夜里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