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边境居民可生四胎
一、广西边境居民可生四胎具体是怎么规定的?
广西边境居民可生四胎具体规定是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若是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此外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或者法律、法规规定可以再生育的其他情形也可按照规定再生育。按照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具体可获得以下生育支持措施:
广西边境居民可生四胎
1.享受产前陪护假、产假
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怀孕期间,男方享受产前检查陪护假五天;分娩后,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期以外,一孩增加产假六十天,二孩增加产假七十天,三孩增加产假八十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天;夫妻双方在子女零至三周岁期间,每年分别累计享受育儿假十天。
2.提供妇女就业服务
为因生育影响就业的妇女提供就业服务,妇女怀孕、生育和哺乳期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特殊劳动保护并可以获得帮助和补偿。
3.提供托育服务
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举办托育机构;支持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提供托育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幼儿园招收二至三岁的幼儿,适当延长在园时长;支持家政企业扩大育儿服务。
广西边境居民可生四胎
二、现在生四胎会罚款吗?
现在生四胎是否会罚款要看当地政策,因为国家目前只开放了三胎政策,部分地区对于四胎是要罚款的,因此具体的要看当地相关政策,比如现在广西边境居民生四胎就不会罚款且还可以跟生三胎一样,获得教育、住房、就业等支持措施,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
根据2021年7月21日卫健委发布的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表示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总结:广西边境居民可生四胎具体规定是已生育三个子女的夫妻,若是夫妻双方户籍和居住地均在边境县(市、区)的,可以再生育一胎子女,或者有子女死亡或者经依法鉴定为三级以上残疾的,可以等额再生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