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离职,既关乎用人单位经营活动的连续性,也关乎劳动者能否有序退出原工作岗位。然而,员工发送了交接清单,是否就意味着交接完成?用人单位认为客户资料不全、电脑文件被删,又能否要求员工赔偿项目流失、数据恢复等损失?
近日,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劳动争议案件,明确劳动者离职后应配合办理合理、必要的工作交接,但交接范围应限于劳动者实际管控、与其岗位直接相关的事项,用人单位不得随意扩大义务边界。
员工离职后,被公司以未完整履行交接义务为由起诉
新京报记者了解到,张某于2022年3月入职某咨询公司,担任项目经理,主要负责客户维护、项目对接等工作。2024年9月,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离职前,张某对其经办工作及相关电子资料进行整理,说明工作事项和文件存放位置,将办公电脑留置于工位,并将相关交接材料发送给公司。公司认可收到上述材料。但后来,公司以张某未完整履行交接义务为由诉至法院。公司主张,张某在职期间负责众多客户,未完整移交客户联络信息、客户诉求及项目跟进情况,影响后续业务推进和费用回收;张某还在离职前格式化办公电脑、删除重要文件,导致业务资料丢失。公司据此要求张某支付数据恢复、司法鉴定费用1.8万元,并赔偿经济损失20万元。
张某辩称,自己已经履行工作交接义务。双方此前未就交接标准、资料留存范围作出明确约定,公司亦未及时提出补充交接要求。公司主张其删除重要文件并造成经营损失,缺乏事实依据。
公司败诉,未证实损害后果与员工有因果关系
北京三中院经审理认为,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负有配合用人单位办理合理、必要工作交接的法定义务,但交接物品、资料的范围,应当限定在劳动者实际管控、与其岗位直接相关的范畴,不得随意扩大义务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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