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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女子涉强制猥亵罪等获刑4年,以哺乳孩子为由逃避服刑

   2026-11-05 13:19:20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54
核心提示:今年10月25日,陕西省西乡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开展回访,了解到收监服刑的朱某改造状态平稳。此前,朱某以尚在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机关经过实质性审查,识破其逃避刑罚执行的意图。2025年7月,朱某未婚生育一名男婴...

今年10月25日,陕西省西乡县检察院检察官对一起暂予监外执行监督案开展回访,了解到收监服刑的朱某改造状态平稳。此前,朱某以尚在哺乳期为由申请暂予监外执行,检察机关经过实质性审查,识破其逃避刑罚执行的意图。

2025年7月,朱某未婚生育一名男婴,同年9月与男友分手,经法院调解,孩子由男方抚养。今年2月,朱某因犯抢劫罪、强制猥亵罪、侮辱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在刑罚即将执行之际,朱某向法院提出申请:“我刚生过孩子,还在哺乳期,理应对我暂予监外执行。”

5月26日,西乡县检察院收到法院移送的案件材料后,没有仅凭生育时间作形式化判断,而是启动实质性审查。办案检察官经实地走访查明,自2025年9月调解结案后,朱某便与孩子分开生活,再未哺育、照料过孩子,未实际履行哺乳抚养义务。

根据法律规定,可暂予监外执行的对象是“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检察官认为,朱某早已脱离婴儿生活、长期不承担抚养责任,不属于法律意义上“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且其所犯抢劫罪系严重暴力犯罪,社会危险性大,其存在借哺乳期规避服刑的明显企图。检察官在审查期间还查实,朱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已被公安机关监视居住。

综合全案情况,5月30日,西乡县检察院向法院出具不予暂予监外执行的检察意见。同日,法院采纳检察意见,决定对朱某收监执行,其借哺乳期逃避刑罚的企图最终落空。

以此案为契机,西乡县检察院在6月开展暂予监外执行专项监督,强化案件实质性审查,推动健全病情复核会商、常态化回访考察机制,从源头防范暂予监外执行执法司法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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