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续签合同被公司要求降薪2成 合法性质疑引发讨论。签订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劳动者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合同,公司却要求降薪20%,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如果劳动者拒绝降薪,公司能否终止劳动关系?上海高院公布了一起相关案例。
2021年,魏女士入职某信息科技公司,担任产品经理一职。双方签订了为期三年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后,双方又续签了一年,原劳动合同内容不变。在第二份合同到期前,魏女士提出续签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公司同意续签,但要求工资标准调整为原来的80%。魏女士拒绝降薪,希望在原待遇基础上续签,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合同到期后,公司出具《通知书》,终止了与魏女士的劳动合同关系。魏女士不服仲裁结果,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魏女士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支付赔偿金20万元。公司则辩称,双方协商未果,原劳动合同期满终止符合法律规定,仅需支付经济补偿金。
二审法院认为,劳动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内遵纪守法并完成工作任务,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后,有权要求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无权拒绝。本案中,公司虽同意续签,但以降低工资待遇作为条件,恶意增设缔约门槛,变相规避法定强制缔约义务。公司以魏女士不同意续签为由终止劳动关系,有悖诚信且不符合法律规定,构成违法终止。最终,法院判决公司向魏女士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19.6万元。女子续签合同被公司要求降薪2成 合法性质疑引发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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