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上海证监局公布了一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某保险资管公司研究部研究员恽某利用未公开信息进行交易的行为(俗称“老鼠仓”)作出处罚: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证券,并处以50万元罚款。此案历时3年8个月,最终趋同交易录得亏损,在无违法所得的情况下,50万元已是法定罚款区间的下限。

恽某,女,197X年出生,任职于某保险资管公司研究部,担任案涉组合研究员,负责投资决策等工作,知悉相关持仓、交易明细等未公开信息。2022年1月24日至2025年9月29日期间,恽某控制了两个光大证券账户,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自行或指使他人从事与案涉组合趋同的证券交易,但这些交易最终亏损。账户资金主要来自恽某及其配偶。
上海证监局认定,恽某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构成违法行为。依据《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二款,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五十万元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五百万元以下罚款;本案无违法所得,处罚落在区间下限。保险资产管理公司的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获取的未公开信息从事交易,适用该条款。
这张罚单不仅因为“亏钱还挨罚”而引人关注,更在于当事人的身份。通常情况下,投资决策权归基金经理,研究员只提供研究支持,但在部分中小资管机构中,研究员深度参与投资决策的情况确实存在。格上基金研究员毕梦姌表示,监管部门在本次处罚中并未以恽某的研究员头衔作为判定依据,而是以当事人实际工作权限为核心标准,认定恽某参与涉案投资组合的投资决策工作,掌握组合持仓、交易计划等未公开信息,将其划定为未公开信息知情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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