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刚毕业的00后云南姑娘计划推出一款矿泉水,工厂流水线还未启动,就收到了农夫山泉的起诉状,索赔15万元。这引发了公众的关注和讨论,有人质疑大企业对小创业者是否过于苛刻。

这位姑娘的产品名为“国赤山泉”,许多人认为名字不同就不应构成侵权。然而,问题可能在于“山泉”这两个字。早在20多年前,农夫山泉凭借一句“农夫山泉有点甜”成功打开市场,“山泉”几乎成为其标志性品牌资产。尽管曾有律师试图撤销该商标,但商标局明确表示,在饮用水领域,“山泉”已经具备很强的显著性。因此,即使在前面加上“国赤”二字,消费者仍可能将其与农夫山泉联系起来,从而产生混淆。

这位姑娘感到委屈,因为她只做了几个样品,并未正式销售。但实际上,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的《商标侵权判断标准》,只要在商品、包装、容器等商业活动中使用了商标,即构成商标使用。此外,样品的外包装设计也与农夫山泉高度相似,瓶盖和色调都极为相近。

法律规定的赔偿依据包括原告的实际损失、被告的侵权获利或参照许可费倍数。虽然姑娘没有实际获利,农夫山泉也难以证明具体损失,但大企业提出高额赔偿往往是为了震慑潜在的侵权行为。这种情况让许多创业者感叹创业之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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