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诊所内突发疾病 医生施救反被告 善意救治不应担责_商家新闻_资讯_绿达之家网[Lvda56.com]

患者诊所内突发疾病 医生施救反被告 善意救治不应担责

   2026-08-21 00:39:19 互联网绿达之家网35
核心提示:诊所接诊突发病患,第一时间采取救治措施,并紧急呼叫120,事后却被起诉索赔22万余元。法院认为善意救治应当鼓励,不能让“救不救”成为考验人性的选择题。康某是无锡一家小型诊所的经营者,也是该诊所的医生

诊所接诊突发病患,第一时间采取救治措施,并紧急呼叫120,事后却被起诉索赔22万余元。法院认为善意救治应当鼓励,不能让“救不救”成为考验人性的选择题。

康某是无锡一家小型诊所的经营者,也是该诊所的医生。诊所仅有一名医生和一名护士,提供门诊服务。2025年6月的一天,蔡某因身体不适来到诊所就诊。进入诊所后,蔡某表示头晕、难受,康某立即为其进行检查。听诊后发现蔡某心跳过速、出汗较多,且无法自主喝水,便安排护士协助喂服救心丸。随后蔡某陷入昏迷,康某测量血压后初步判断为中风征兆,立即对蔡某人中部位进行针灸,并安排护士拨打120急救电话。因事发紧急,诊所未收取蔡某诊治费用。

医院诊断结果显示,蔡某患有基底动脉瘤破裂伴蛛网膜下腔出血、多个脑室出血、急性梗阻性脑积水,吸入性肺炎,高血压三级,低钾血症。事发次日,蔡某家属对康某采取的紧急治疗措施提出质疑并报警。公安机关核实了事发经过,结合路口监控录像、通话记录等证据,证实从蔡某进入诊所到诊所拨打急救电话,间隔仅10分钟,至其被救护车接离,总耗时仅20多分钟。

蔡某出院后以康某未及时提供病历材料、延误救治、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为由,诉至无锡市惠山法院,要求康某及诊所赔偿医疗费损失等22万余元。康某及诊所辩称,蔡某所患病症由其自身原因引起,康某已尽到基本的急救及诊疗义务,不应承担责任。案件审理过程中,康某提供了补写的病历材料。

法院通过委托鉴定、咨询医生等方式审查了康某所实施的救治措施与蔡某病症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无法判断双方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法院认为,从蔡某进入诊所至护士拨打120,仅相隔10分钟,康某在短时间内判断蔡某的情况超出其处理能力,立即拨打了120急救电话,不能认定为延误救治。蔡某到诊所时身体已经处于严重不适的状态,并且很快陷入昏迷,康某采取的量血压、听心跳、针灸及服用药物均是紧急状况下的常规救治措施,无法认定康某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康某未能及时补记病历,存在病历补记不规范的情况,仅是形式瑕疵,不能据此判定康某存在过错。综合现有证据,也无法认定康某的救治行为与蔡某的病症之间存在因果关系。最终,法院驳回蔡某的全部诉讼请求。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信息由网友自行发布,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发布者负责。 绿达之家网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绿达之家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任何单位或个人如对以上内容有权利主张(包括但不限于侵犯著作权、商业信誉等),请与我们联系并出示相关证据,我们将按国家相关法规即时移除。
本文地址:http://news.tianlu58.com/410573.html

 
更多>同类资讯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

网站首页  |  网站地图  |  排名推广  |  SiteMap
免责声明:本站所有信息均来自互联网搜集,产品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均由发布单位及个人负责,请大家仔细辨认!并不代表本站观点,绿达之家网对此不承担任何相关法律责任!如有信息侵犯了您的权益,请告知,本站将立刻删除。
友情提示:买产品需谨慎
网站资讯与建议:ldzjw@fox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