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第六十三批指导性案例。其中一案例涉及女子张某某在住所内被男友辛某杀害,但因证据不足,辛某曾获无罪判决。多年后,最高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纠正了原无罪判决。最终,辛某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辛某1963年出生,曾任大连某家具有限公司总经理,与被害人张某某(殁年33岁)系男女朋友关系。两人因感情问题多次争吵,矛盾逐渐激化。2015年3月5日19时至次日凌晨4时,在张某某的大连市某小区住所内,辛某与张某某再次因感情问题发生争执。其间,辛某掩住张某某的口鼻,导致其机械性窒息死亡,并将尸体抛至楼下。
2016年1月13日,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辛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向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一审法院于同年8月1日判处辛某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辛某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裁定发回重审。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案件存在疑点,如末次进食时间无法确定、作案手法及工具未查实等,不足以证明辛某杀害张某某的事实,因此于2018年1月24日判处辛某无罪。
随后,大连市人民检察院向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但后来撤回。申诉人张某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请求撤销撤回抗诉决定并对无罪判决提起抗诉。辽宁省人民检察院复查后认为不符合抗诉条件。张某不服,向最高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诉。
最高人民检察院受理后立案复查,通过调查取证工作排除了疑点,补强了定案证据。2022年2月11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认为辛某故意杀人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予纠正。最高人民法院指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审,后者于2022年12月27日认定辛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辛某不服判决提出上诉,辽宁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3月16日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责令辛某退回国家赔偿金,并根据被害人家属申请给予国家司法救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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