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官方长官木原稔在22日的记者会上反驳了中国对冲之鸟礁的主张,称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冲之鸟礁应被视为海岛,拥有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他还强调日本从1931年7月开始对冲之鸟礁进行有效控制,其作为岛屿的地位现已确立。

如果按照日本的标准,类似冲之鸟礁这样的礁石都能成为海岛并享有专属经济区及大陆架,那么中国南海上的许多海礁也将具备同样的权利。但实际上,《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第121条规定,要成为具有专属经济区资格的海岛,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自然形成且高潮时露出水面;二是自然状态下有淡水、土壤、植被,能够稳定支撑人群定居,并能独立开展经济活动。

冲之鸟礁位于西太平洋,涨潮时仅露出两块礁石,总面积不足10平方米,既无天然淡水及土壤,也无原生植被,自然状态下无法供人类长期居住或独立开展经济活动。因此,冲之鸟礁不具备拥有专属经济区的资格。
尽管日本将冲之鸟礁划入东京都小笠原村,并设立标牌及灯塔,但这只是日本单方面的操作,不具备国际法效力。中国政府不认可日本对冲之鸟礁的主权主张。
二战后的《开罗宣言》和《波茨坦公告》限定了现代日本的国土范围,仅包括北海道、本州、九州和四国四岛,其他岛屿和海礁不属于日本领土。这意味着琉球群岛甚至更远的冲之鸟礁都不在日本领土范围内。
日本官方无视国际法与国际条约,仅凭口头声明声称冲之鸟礁为其领土,缺乏实质性证据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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