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3月31日发布消息,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蔡卫国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浙江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已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浙江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杭州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依法告知了蔡卫国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进行了讯问,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杭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蔡卫国利用担任贵州省及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党委副书记、总队长等职务上的便利,单独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应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蔡卫国于1984年11月参加工作,1989年7月入党,曾担任江西省公安消防总队司令部参谋长、副总队长,贵州省公安消防总队总队长,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等职。2020年3月调任浙江省消防救援总队总队长,并于同年6月兼任浙江省应急管理厅党委委员、副厅长。
2025年7月1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通报,蔡卫国因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投案,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应急管理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浙江省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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