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南昌三名男子因违规进行动火作业被公安机关依法行政拘留。

2025年12月22日14时,西湖区一在建工地突发火灾。消防员迅速赶赴现场,于14时22分将明火扑灭,火灾未造成人员伤亡。调查发现,火灾起因为谭某在无有效操作资质的情况下进行电焊作业,火星引燃地面铺设的保温板所致。此外,谭某未采取有效的消防安全防护措施,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相关规定,被依法处以行政拘留。

同年12月4日,南昌县某写字楼发生火灾,部分杂物及气割机被烧毁。经调查,此次火灾系施工人员夏某某和小工毕某某在未办理审批手续且未落实消防安全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进行气焊切割作业所致。依据相关法律,两人被给予拘留三日的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的规定,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明火需事先办理审批手续,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同时,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违反这些规定的,将面临警告、罚款甚至拘留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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