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6岁的上海女子蒋女士不幸离世,她没有配偶和子女,父母也早已去世,一人独居。这一事件引发了社会对意定监护、遗嘱等问题的关注。

近日,上海虹口官方微博发布消息,表示相关善后工作正稳步推进,全力守护逝者尊严、保障相关权益。据了解,蒋女士所在居委会已与她的生前单位及远亲联系,并将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妥善安排,预计在12月底前举行告别仪式,送逝者最后一程。

在遗产处置方面,经初步核查,蒋女士暂无法定继承人。12月22日,居委会将向法院申请确认遗产管理人,法院已表示将开通绿色通道,确保当天受理立案。若区民政局被指定为遗产管理人,将依法清理遗产、处理债权债务;剩余财产经法定程序后,将用于扶贫济困等公益事业,让温暖得以延续。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遗产管理人”是明确的制度,核心在于确保遗产的合理分配和有效管理,避免纠纷,保护继承人等的合法权益。当没有继承人或继承人均放弃继承时,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的民政部门或者村民委员会担任遗产管理人。居委会不能担任遗产管理人,而村民委员会可以担任。
根据2024年出台的《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民政部门履行遗产管理人职责以及处置无人继承遗产的若干意见》,民政部门担任遗产管理人后,主要职责包括清理遗产并制作遗产清单、采取必要措施防止遗产毁损和灭失、处理被继承人的债权债务、根据法院判决分配和处置遗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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